【钜亨网记者赵晓慧 台北】
立法院今(21)日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送出4大礼,包括:提高雇主性别歧视的罚金至最高150万,任职满半年即可请育婴假,3天生理假可领半薪;雇主应给劳工5天有薪产检假,陪产假也增为5天。
今天的修法重点为:(1) 育婴假放宽请假规定:从现行任职满1年改为任职满6个月。
此外,依家事事件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与收养儿童先行共同生活的受雇者,共同生活期间得依规定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同时,雇用受雇者250人以上的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
(2)生理假给薪:女性受雇者3天未并入病假的生理假,从现行无薪改为薪资减半发给。
(3)雇主性别歧视提高罚锾:雇主违反性别歧视相关规定,从原来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提高为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4)产检假给薪、增加陪产假:有薪陪产假从现行的3天增为5天,并增订雇主应给劳工5天有薪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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